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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际商标/专利补贴补助情况

2017-09-25 14:30:03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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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商标/专利注册补贴政策:

国际商标注册资助标准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6.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1.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2.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3.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PCT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1.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2.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政策依据:2019《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本办法已于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国际商标/国际专利注册补贴政策:

广州市国际商标注册补贴政策: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转移等行为不予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广州市国际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1.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2.PCT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3.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2020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7日发布,有效期5年。

东莞市国际商标注册补贴政策: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汕头市国际商标注册补贴政策:

对首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注册费用补贴50%,但不得超过最高上限。

1.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补贴,每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件商标注册证补贴的国家或地区数量最高不超过20个。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在中国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政策依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止。

珠海市国际商标补贴政策:

国际商标注册补贴,按照以下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或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商标(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资助10,000元,年度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商标资助3000元。

3.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商标资助2000元。

政策依据:2019年《珠海市商标注册财政资助及奖励实施方案》。


注:由于国际商标补贴政策一直在改变,如需了解最新奖励信息可以请联系当地政府、工商局或者商标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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