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这些谐音成语的商标注册正是违反了《商标法》中的“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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