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
【注释】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 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吸烟用打火机340007,点烟器用气罐340008,打火石340027,吸烟打火机用火芯340044
(九十八)香烟打火机,雪茄用打火机,吸烟打火机(非汽车用),吸烟打火机用液化气罐,香烟打火机套,吸烟用煤油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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