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原申请案为基础母案,在不修改发明实质内容的原则下,修改专利保护范围而提出的申请案,通常应在最后核驳审定后,而原申请案未被放弃之前,通过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而不修改专利说明书的情况下,争取专利的核准,并保留原案的申请日。简而言之就是 (技术方案不变,保护范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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