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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是怎么样的?

匿名用户  重庆  2024-02-23 15:42:45 查看 79 回答 0
匿名用户  重庆   2024-02-23 15:46:49

  审查内容包括:研究申请是否符合美国法律的要求;对美国专利、已公开的专利申请、外国专利文件和其他可用的文献进行检索,以确定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并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专利相关法规的要求。

  如果审查员对于专利申请的内容予以认可,则授予专利权。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且USPTO认为他们属于不同的发明主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分案申请。如果分案申请在第一申请待决期间提出,则可以享有第一申请的申请日。

  如申请存在问题,审查员会以书面方式将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通知申请人,一般会邮寄给代理律师或代理人。

  审查员指出的任何缺陷、驳回申请或提出要求的理由,将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在审查员提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中,驳回全部或部分权利要求是很常见的。提供此类信息或参考资料将有助于申请人判断是否继续提出复议(reconsideration)。

  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复议,并且必须明确指出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书中存在的错误。申请人必须针对上一封审查意见书中的每一个异议和驳回的理由予以答复。

  在修改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比照所引用的先前参考文献公开的最先进技术水平或者异议中的意见,自己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可取得专利权,并对理由进行说明。

  收到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后,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复议,并将通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要求的状态,即是否与第一次审查意见一样拒绝或驳回权利要求,或者是否支持权利要求。

  通常,二次审查意见即是最终意见。

  之后,申请人的答复仅限于对被驳回的权利要求提出上诉,进一步的修改将受到限制。如果审查员在驳回一项权利要求时不涉及异议或其他要求,申请人可向USPTO提出上诉请求。

  审查员将作出最终驳回决定(Final Rejection),重申或陈述所有拒绝的理由,并确认该申请中可生效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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