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商标注册的申请,是由商标主管机关先指定审查员进行审查;
2、审查员先依据商标审查办法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申请书及规定费用文件是否完备,如果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文件须通知申请人限期不正;
3、审查员依程序审查完毕后,再根据审查准则对实体进行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识别性及不得注册的特别规定,如与已注册他人商标相近或相似等;
4、审查员审查实体后,通过者将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自商标主管机关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确认后始予以注册;
6、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7、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8、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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