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活动中的以下表现形式):
1. 将商品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 将服务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带有商标的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等。
3. 将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合同意向书、合同正式文本)、***、发货单据、收款凭证、进出口报关单据等。
4. 将商标使用于和相关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服务购买或提供合同(合同意向书、合同正式文本)、发票、收款凭证、维修维护证明等。
5. 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中:包括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上做广告宣传,在店堂广告、户外广告、邮寄散发张贴的印刷宣传品等广告中使用,在商品服务促销活动中使用,等等。
6. 将商标用于展览中:包括展销摊位上使用,在参展证明上使用,在展览会上展示、提供、散发载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标签、商品照片、宣传资料等。
7. 将商标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中:如通过赞助而在影视剧中出现其商标,通过赞助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而让公众知道其商标,举办招待酒会、记者会等活动而现场展示其商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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